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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2-11171 分  类:卫生;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信息办 发文日期:2012年08月31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2〕5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引导我旗参合农牧民就近、廉价、合理就医,减轻患...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31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引导我旗参合农牧民就近、廉价、合理就医,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使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更加惠及广大农牧民,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对旗内新农合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一、住院补偿标准  

就诊医疗

机构

起付线

(元)

费用分段

(元)

基本医疗费用补偿  比例(%

封顶线

苏木镇

卫生院

100

不分段

90

与门诊统筹补偿费用累计12万元

旗级

医疗机构

400

不分段

80

旗外市内医疗机构(不分地域和医院级别)

1000

1001-40000

55

40000以上

65

市外医疗机构(不分地域和医院级别)

1500

1501-40000

55

40000以上

65

 

 

 

 

 

 

 

 

 

 

 

 

 

 

 

二、门诊补偿标准

(一)普通病门诊补偿。

普通病门诊补偿只限定在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嘎查村卫生室,不设起付线,按可补偿费用的35%补偿,封顶线100//年。旗级及旗外医疗机构普通病门诊费用不予补偿。

(二)慢性病门诊补偿

 

医疗机构

起付线()

费用分段

(元)

报销比例

  %

封顶线(元)

苏木镇

100

101-3500

50

18种一般慢性病封顶线5000元、20种特殊慢性病封顶线20000元。

 

 

3501以上

60

旗级

400

401-30000

35

30001以上

45

 旗外市内(不分地域和医院级别)

1000

1001-40000

25

40001以上

35

市外(不分地域和医院级别)

1500

1501-40000

25

40001以上

35

1、慢性病病种及封顶线

1)一般慢性病种(18种):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肺心病、癫痫病、重症肌无力、高血压(级及以上)、肾病综合症、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肝炎(慢性乙肝小三阳且有肝损害或大三阳、慢性丙肝)、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甲亢、震颤性麻痹、银屑病、白癜风、重度以上烧伤,封顶线5000元。

2特殊慢性病种(20种):慢性心力衰竭、风心病、冠心病、急性脑出血(梗塞)后遗症、小儿脑瘫、干燥综合症、过敏性紫癜(累及肾脏)、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先天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慢性骨髓炎、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混合性结缔组织疾病、脊髓疾病所致偏瘫、心脏瓣膜病、原发性心肌病及其他年门诊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重大疾病(主要指一些罕见疾病),封顶线20000元。

(三)特殊大病补偿。

特殊大病门诊费用比照住院报销比例给予补偿。

特殊大病病种(9种):癌症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白血病、布鲁氏杆菌病、终末期肾病、肝硬化失代偿期。

三、“小药箱”新农合补偿

根据旗卫生局《关于印发乌审旗“小药箱”工程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凡符合“小药箱”发放规定的慢性病患者,“小药箱”中药品新农合给予100%补偿。

“小药箱”适用的慢性病种(16种):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心病、脑梗后遗症偏瘫、高血压、糖尿病、股性关节炎、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慢性咽炎、季节性腹泻、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泌尿系统感染、癫痫病、慢性肝炎、痛经。

四、单病种限价管理

2012年继续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按照2011年确定的14个病种限价标准及补偿办法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科学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医疗价格监管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着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单病种限价及补偿标准

 

 

 

 

 

病种名称

住院费用限价标准(元)

患者自付率(%

新农合报销率(%

 

 

备注

乡级卫生 院

旗级

医院

乡级卫生 院

旗级

医院

乡级卫生院

旗级

医院

1

急、慢性阑尾炎切除术

1500

2400

10

20

90

80

 

2

疝修补术

单侧

1200

1800

10

20

90

80

不含补片

双侧

1500

2200

10

20

90

80

3

甲状腺腺瘤摘除术

不开展

2500

 

20

 

80

双侧加手术费的40%

4

下肢静脉曲张术

1900

2400

10

20

90

80

 

5

股骨干骨折术后

不开展

2200

 

20

 

80

内固定物取出术

6

胫腓骨骨折术后

不开展

2200

 

20

 

80

内固定物取出术

7

肱骨骨折术后

不开展

2000

 

20

 

80

内固定物取出术

8

锁骨骨折术后

不开展

1800

 

20

 

80

内固定物取出术

9

剖宫产术

1900

2600

10

20

90

80

 

10

自然分娩

700

1200

10

20

90

80

 

11

子宫肌瘤切除术

不开展

2900

 

20

 

80

输血费用 除外

12

卵巢肿瘤切除术

不开展

2300

 

20

 

80

 

13

小儿支气管肺炎

780

980

10

20

90

80

 

14

小儿腹泻

700

900

10

20

90

80

 

五、制度管理

(一)五保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并予以100%补偿,即新农合补偿50%,大病救助补偿50%

    (二)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优惠补偿的标准、不予补偿的规定等按照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执行。

    (三)年底基金结余率如超出15%,超出部分给予大额费用患者进行二次补偿。

    (四)对提供虚假票据、涂改医疗文书、将合作医疗证件转借他人或用他人证件冒名就诊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享受合作医疗一切补偿。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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