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能源局信息报送奖惩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能源局
2020年9月1日
乌审旗能源局信息报送奖惩制度(试行)
为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旗能源工作、行业动态、能源经济运行等情况,经局务会研究,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股室负责制,形成人人重视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人人参与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格局。
第二条 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所分管股室工作人员完成信息工作任务。
第三条 信息报送内容:
1.全旗能源产业精细化发展等重点中心工作相关情况;
2.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阶段性进展情况;
3.能源安全生产、市场运行及能源企业经营情况;
4.能源工业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及应用和能源清洁能源利用情况;
5.能源加工转化及产、运、需和能源企业效益情况;
6.能源行业重要发展成果和能源行业重大活动;
7.能源行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和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及市场运营的突出做法;
8.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情况;
9.上级部门安排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10.能源行业的新政策、新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11.能源产业发展建设方面的思路、意见建议及能源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12.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工青妇等方面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方法、新亮点;
13.其他涉及能源工作相关情况。
第四条 信息报送要求:
1.撰写的信息要真实可靠,不夸大其词,不刻意编造;
2.报送信息一定要及时,重要信息要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3.信息撰写完成,交给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审阅,由办公室向各级媒体和党刊政务专刊统一报送,并登记撰写人姓名。未经办公室审核私自报送的信息不作为奖励统计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股室每月至少向办公室报送信息不低于1条,全年不低于12条,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股室年底不予评选先进集体。
5.每月底召开一次总结会议,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条 信息报送奖励:奖励按篇数计算,内容相同、相似或一稿多用,分别奖励,每季度予以奖励一次,报送信息凡被采用均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被我局微信平台采用奖励20元/条。
2.被旗级媒体及党报党刊采用奖励 100 元/条。
3.被市级媒体及党报党刊采用奖励200元/条。
4.被自治区级媒体及党报党刊采用奖励500 元/条;
5.被国家级党报、党刊及门户网站采用奖励1000元/条。
6.调研类文章被旗级以上有关媒体和党报党刊采用的,按信息的2倍数额予以奖励。
第六条 本制度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