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劳动贡献与薪酬回报相挂钩,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乌审旗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发〔2018〕5号)文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促进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临时工除外)。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总分数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30%,半年督察占10%,年终考核占30%,领导评价占30%。
(一)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日常出勤情况、信息宣传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半年督察。主要包括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股室常规业务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承担上级部门承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年底考核。根据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内容进行总体评价和赋分。
(四)领导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个人平时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等情况进行评价和赋分。
三、考核办法
考核最终结果由平时考核、半年督查、年终考核+、领导评价核出总分。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标准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推荐、选拔任用、入党、奖惩、评优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五、一票否决
存在下列情形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1.因玩忽职守造成单位固定财产被盗或损毁的;
2.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3.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经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
4.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
5.全年累计请病事假超过20天的。
附件:1.乌审旗工业促进中心干部管理年度考核指标
2. 工业促进中心年终考核测评表
3.领导评价表
4.考核结果汇总表
工业促进中心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