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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2230 分  类:综合;工业、交通;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工业促进中心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30日 名  称:乌审旗工业促进中心关于印发干部年度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工发〔2018〕1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劳动贡献与薪酬回报相挂钩,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乌...

乌审旗工业促进中心关于印发干部年度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30   分享:   

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劳动贡献与薪酬回报相挂钩,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乌审旗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发〔20185)文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促进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临时工除外)。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总分数为100分,其中平时考核占30%,半年督察占10%,年终考核占30%,领导评价占30%

(一)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日常出勤情况、信息宣传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半年督察。主要包括工作人员所承担的股室常规业务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和承担上级部门承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年底考核。根据干部德、能、勤、绩、廉等内容进行总体评价和赋分。

(四)领导评价。领导班子成员根据个人平时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等情况进行评价和赋分。

三、考核办法

考核最终结果由平时考核、半年督查、年终考核+、领导评价核出总分。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标准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推荐、选拔任用、入党、奖惩、评优和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五、一票否决

存在下列情形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1.因玩忽职守造成单位固定财产被盗或损毁的;

2.因工作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3.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经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的;

4.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上级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

5.全年累计请病事假超过20天的。

 

附件:1.乌审旗工业促进中心干部管理年度考核指标

2. 工业促进中心年终考核测评表

3.领导评价表

4.考核结果汇总表

 

 

工业促进中心

20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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