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乌审旗公安局关于印章的注销管理工作,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注销范围
本通知所称印章,指我辖区内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单位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名称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依法办理印章注销手续:
1.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依法注销、解散或终止经营活动;
2.印章损坏、遗失无法继续使用;
3.单位名称、性质、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原印章不再使用;
4.法律法规的其他需注销印章的情形。
二、印章注销流程
1.主动申报:乌审旗公安局将通过官方公众号定期公示需注销印章的单位名单,相关单位应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交注销申请。
2.印章交回:
(1)有制发单位的,旧公章交回原制发单位;
(2)无制发单位的,旧公章交回属地刻章企业,由刻章企业定期统一移交旗公安局治安部门。
3.登记备案:交回印章时,需填写《印章注销登记表》(见附件),注明印章名称、编号、收缴日期、印模、注销时间、注销人等信息。
4.逾期处理:未按时交回印章的,公安机关将在公章刻制备案系统中强制注销。
三、印章注销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已撤销、注销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填写完整的《印章注销登记表》。
四、印章使用管理要求
1.严格使用规范:
(1)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
(2)严禁将印章交由他人使用;
(3)禁止在空白文件或未审核文件上加盖印章;
(4)其他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行为。
2. 明确管理责任: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印章保管,存放于专用保险柜或安全场所,并定期维护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3. 违规追责: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公安机关对收缴的印章统一保管,保存期满2年后销毁,销毁情况报市级公安机关备案。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可咨询乌审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联系人:郃春浩,联系电话:15134847399)。
附件:印章注销登记表
乌审旗公安局
2025年4月14日
附件:
印章注销登记表
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印章名称:
印章类型: □公章 □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其他(请注明)
印章编号(如有):
印章刻制日期:
印章使用范围:
注销原因: □公司注销□印章损坏□印章遗失
□其他(请注明)
附件材料:
□已撤销、注销等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遗失声明(如适用)
申请人声明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印模:
受理部门:
经办人:
受理日期:
(此表一式叁份:申请人一份,公安机关一份,公章刻制企业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