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摸底“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夯实预算一体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会计制度》、《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乌审旗公安局决定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由警务保障室牵头,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全局各部门负责配合第三方机构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为了保证资产清査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乌审旗公安局国有资产清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建山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宝音达来 警务保障室主任
吴文业 督查审计信访大队负责人
卓娜 警务保障室教导员
成 员:交管大队、看守所、武警中队局属各部门及各派出所负责人
清查工作办公室设在警务保障室,具体由吴小英负责。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结合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编报数据及国有资产运行实际数据,对全局基本情况、资产情况全面清查,真实、完整、系统地反映全局资产状况,根据资产清查情况建立资产管理台账、落实管理责任,分析资产盘盈、盘亏状况,为规范资产管理和调整资产账簿奠定基础,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二)发现存在问题。各部门在清查中要全力配合第三方机构,发现目前资产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寻求解决办法,制定解决问题方案、措施,通过完善手续,采取合规合法措施最终实现各类账簿、卡片、实物之间的对应关系。
(三)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乌审旗公安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此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23年8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交管大队、武警中队(本级财政支付属乌审旗公安局管理资产)及局属各部门。
四、清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9月8日至9月24日)
讨论确定乌审旗公安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乌审旗公安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件。
(二)核查阶段(2023年9月25日至11月25日)
各部门严格按照《清查方案》要求,全力配合旗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核查工作,为下步固定资产扫码登记工作打牢基础。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各部门资产盘点清查情况,进行资产清查审核汇总。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
(三)总结整改阶段(2023年12月)
1.资产清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梳理分析资产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对全局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局党委、旗财政局报告乌审旗公安局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资产管理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警务保障室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并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乌审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求,采取完善手续、调拨使用、调整资产账目、核销资产等措施规范资产管理,做到财务管理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之间的账账相符,资产账表与实物之间的账实相符。
3、各部门要建立资产台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要在旗局资产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下,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使用地点,由各部门负责具体管理,落实到实际使用人,在人员调整、岗位变动等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继。要制定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确定专人负责配合第三方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确保本部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安排有序、顺利开展、按期推进。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清查口径要求,避免重复统计、错误统计,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二)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第三方机构依法执业。
(三)积极配合。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资产信息,确保资产清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乌审旗公安局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