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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3-18792 分  类: 发布机构: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3年04月02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殡葬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3〕2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乌审旗殡葬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殡葬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2   分享: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乌审旗殡葬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乌审旗殡葬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殡葬管理中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92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873号)、《乌审旗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殡仪馆、公墓以及在查处违规殡葬等殡葬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为主。

  1.4.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5预案启动的条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5.1丧户聚众到殡仪馆、医院、事故现场等强抢遗体,并且因此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

  1.5.2遗体因丧户要求或按有关部门通知冷藏时间过长而导致腐烂或变形,丧户聚众到殡仪馆无理取闹,导致殡仪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1.5.3带有传染病毒的遗体或因爆炸、事故、灾害等意外情况,一次死亡3人以上,丧户无理取闹不让遗体正常火化或埋葬的。

  1.5.4炒买倒卖、传销、预售墓穴,引发10人以上到旗级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的。

  1.5.5因殡仪馆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群体突发事件的。

  1.5.6丧户占道路、公共场地搭设灵棚,或出殡车辆超限数、沿途乱放鞭炮、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1.5.7查处违规殡葬、清理整顿乱葬滥埋墓地遇到的突发事件。

  1.5.8因墓葬、祭祀等引发的山林、草原火灾事件。

  1.5.9旗委、旗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苏木镇人民政府设立殡葬管理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办公室

  总指挥:旗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总指挥:旗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旗长

  办公室成员:旗政府办分管民政工作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国土资源局局长、老干部局局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信访办主任、监察局局长、司法局局长、环保局局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旗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各苏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兼任。

  2.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全旗殡葬管理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各苏木镇殡葬管理应急指挥工作。

  2.3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部;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好的经验和教训;负责殡仪馆、公墓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等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4成员单位及职责

  旗民政局  负责及时向市民政局汇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依法对因殡葬管理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对预售墓穴的殡葬单位,依法办理吊销行业经营许可证;核定、发布殡葬管理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

  旗公安局  负责现场控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依法对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严肃查处。加大对涉嫌殡葬案件当事人的调查、侦破力度。确保道路畅通,依法做好因交通安全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当有外国人或华侨参与突发事件时,向指挥部提供参与当事人的出入境和其他相关信息。

  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突发事件中参与闹事者和幕后指挥者的劝说教育和处置工作。做好因灾害或爆炸等意外事故死亡的劳动仲裁工作,确保遗体火化等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旗工商行政管理局  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对因预售、炒买炒卖、传销墓穴(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殡葬单位给予严肃查处,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旗财政局  负责应急资金的调度,确保应急处置资金的到位。

  旗国土资源局  参与对清理乱埋滥葬墓地的应急处置。

  旗老干部局  负责对参与因殡葬管理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老干部的劝说疏导工作。

  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  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做好殡葬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旗林业局  会同消防部门对因墓葬、祭祀等引发的山林、草原火灾事件,做好及时扑救和事后损失处置工作。

  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做好因生产安全等发生意外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确保遗体火化等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旗卫生局  负责做好对有传染病毒遗体的消毒工作,确保殡葬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安全。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会同公安、环保部门对在道路、公共场地搭灵棚,出殡车辆超限数、沿途乱放鞭炮,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引发突发事件的当事人做好劝说、疏导和处置工作。

  旗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及时报告因殡葬突发事件冲击旗委政府的信息,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旗信访办  负责接待因殡葬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工作。

  旗监察局  负责对参与在殡葬突发事件中闹事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说、教育和处置工作。

  旗司法局  负责对参与殡葬突发事件闹事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旗环保局  负责依法对因殡葬活动影响周边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和协调工作,提供现场污染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  负责因少数民族或有宗教信仰的人员死亡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劝说、解释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旗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信息处置等工作。

  各苏木镇负责对本辖区殡葬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疏导教育、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应急处置

  3.1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应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向旗委、旗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3.2信息报告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旗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不报、瞒报、延报、乱报。

  3.3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3.4响应措施

  在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事发地苏木镇人民政府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3.5善后处置

  相关部门和事发地苏木镇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意外事故进行评定,提出补偿建议;及时责令公墓单位退清非法销售墓穴(地)款项,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6应急停止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完全平息后,由总指挥宣布预案执行终止。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殡仪馆、公墓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人员保障

  公安及相关部门要准备相应的人员力量。殡仪馆、公墓单位应组建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到位。预备队主要由殡仪馆负责人、公墓负责人和保卫人员组成。

  4.3资金保障

  殡葬管理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由旗财政局按照预案要求给予安排拨付。

  5.监督管理

  5.1奖励与责任

  5.1.1对在殡葬管理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5.1.2对在殡葬管理应急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监督检查

  殡葬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6.附则

  6.1殡葬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6.2本预案由旗民政局负责解释。

  6.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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