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我镇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切实提高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现将《乌审召镇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印发给你们,各嘎村社区高度重视本预案。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国务院2015年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防范环境风险、保障饮用水安全纳入工作目标,要求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我镇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进行编制。
1.2.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1.2.2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1.2.3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2号);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4号);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1.2.4有关预案、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乌审召镇行政管辖区发生的水源地污染及对乌审召镇构成威胁的界外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1.3.1关于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
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地域范围是一个动态范围。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突发(水)环境事件为例,事件发生后,首先启动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到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则启动并适用水源地应急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在全面落实预防措施的同时,充分准备应急各项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乌审召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落实各项责任制,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以人为本,安全防范,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突发事件发生地公共设施的安全。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构成
组 长:吉仁巴雅尔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新峰 党委副书记、镇长
宝音图 副镇长
成 员:那仁达来 人大主席
陈海军 党委副书记
张 垚 纪检书记、监察办主任
脑日布仁庆 副镇长、人武部部长
王宝平 副镇长
郭 丽 宣传委员
朱敬虎 综合执法指导员、办公室主任
朝鲁门 主任科员
王忠山 副主任科员
纪 云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
盛小丽 办公室副主任
乌云达来 镇交警中队队长
韩世波 镇自来水厂厂长
斯利木 镇派出所所长
那苏格 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鲜斌 镇卫生院院长
王永平 镇动检站站长
张志强 巴汗淖尔村党支部书记
李飞荣 浩勒报勒吉村党支部书记
乔金贵 中乃村党支部书记
永 红 乌审召嘎查党支部书记
曹 吉 巴音陶勒盖嘎查党支部书记
照日格图 查汉庙嘎查党支部书记
额尔德尼巴雅尔 布日都嘎查党支部书记
高凤生 惠泽社区党支部书记
苏雅拉图 绿洲社区党支部书记
图 雅 镇环保干事
2.2现场应急工作组
组 长:脑日布仁庆
成 员:纪 云、武学军
在总(副)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部的具体组织工作。
后勤保障组:
组 长:盛小丽
成 员:后勤所有现有成员
主要职责:联系组织供应所需物资,协调应急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
宣传报道组:
组 长:万 兵
成 员:王贵娟
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
侦查组:
组 长:朱敬虎
副组长:苏 奎
成 员:现有执法队所有人员
2.3各相关单位及职责
镇宣传办: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突发事件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镇派出所:指导各地及时查处突发案件,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
镇执法局:督促在林区内的各地质勘探施工点建立突发事件责任制,把突发事件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参与全镇突发事件指挥工作。
镇民政办:指导开展突发事件救灾减灾工作,负责灾民救助和有关伤残人员的抚恤。
镇卫生院: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救治、药品紧急支援、卫生防疫工作。镇工业办:协调地方及时妥善安置、救济灾民等善后工作。
镇交警队:承担突发事件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紧急运输工作,及应急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执行突发事件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
中国联通乌审召分公司、中国移动乌审召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审召分公司:负责协助突发事件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等。
气象部门开展突发事件气象成因和影响分析。
3.3应急响应
3.1信息收集和研判
3.1.1信息收集
镇办公室是信息收集的责任单位。其中,信息收集范围应与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保持一致。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供水单位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
(2)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安交通部门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水利部门可通过对湖泊(水库)藻密度变化情况的监测,获取水华事件信息。
(3)通过我镇人民政府不同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1.2信息研判与会商
明确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的责任单位,信息研判的程序和方法等具体内容。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信息报告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领导小组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3.1.3预警
应明确预警级别、启动预警的条件、预警发布、预警行动及解除的条件、发布单位和责任单位等内容。
3.1.4预警分级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与政府有关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预警分级相互衔接。
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根据水源地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简化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实践中,可简化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甚至红色一级预警。
发布预警,即应采取预警行动或同时采取应急措施。一般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在采取预警行动的同时,应启动应急措施。以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为例,当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时,为橙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大时、可能影响取水时,为红色预警。
3.1.5预警的启动条件
应根据信息获取方式,综合考虑突发事件类型、发生地点、污染物质种类和数量等情况,制定不同级别预警的启动条件。
以红色预警为例,下列情形均可作为预警启动条件。
(1)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2)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4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100米的陆域或水域。
(3)通过信息报告发现,在二级保护区上游汇水区域8小时流程范围内发生固定源或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的直线距离不足200米的陆域或水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
(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理化指标异常。
①在二级保护区内,出现自动站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
②在二级保护区上游8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
③在二级保护区上游4小时流程范围内,出现水质监测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的。
(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
(6)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生态指标异常,即水面出现大面积死鱼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并经实验室监测后确认的。
3.1.6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应明确负责发布预警的责任单位、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对象。一般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根据达到的预警级别条件发布相应的预警。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
预警发布的对象,应主要针对组织实施预警行动和应急处置行动的部门和单位。
3.1.7预警行动
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后,实施预警行动的组织部门和责任人、实施程序、时限要求和主要工作内容等。一般情况下,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预警行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下达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命令。
(2)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
(3)通知水源地对应的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
(4)加强信息监控,核实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来源、进入水体的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污染扩散范围等信息。
(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和通报。
(7)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
(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
(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
(10)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
3.1.8预警解除
当判断危险已经解除时,由我镇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3.2信息报告与通报
3.2.1信息报告程序
(1)发现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污染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乌审召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环境保护等部门报告。
(2)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所属行政区域的有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经过核实后,第一时间向我镇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和旗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旗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先于我镇主管部门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我镇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4)特殊情况下,若遇到敏感事件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有关责任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我镇人民政府应急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3.2.2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乌审召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环境保护、供水管理(水务)、卫生、水行政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消防(遇火灾爆炸)、交通(遇水上运输事故)、公安(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安监、农业(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我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3.2.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1)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2)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3.3.1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一般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协调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4急监测
3.4.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事件处置初期,实施应急监测的部门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断面)、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第一时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事件处置中期,应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
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4.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
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监测范围。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3)现场采样。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
(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
(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应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
(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验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
3.5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5.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明确负责开展溯源分析的部门、责任人及工作程序。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5.2切断污染源
水源地突发事件的污染源,由镇办公室上报环保局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断。
3.6应急处置
对水源地的污染源,按本要求进行处置。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7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根据污染特征,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3.8预警和信息报告
3.8.1预警分级
水源地重要且敏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态发展变化较快。根据水源地的重要性、污染物的危害性、事态的紧急程度、采取的响应措施以及对取水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实际情况,简化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
3.8.2预警响应:
主要采取四项预警响应工作状态当发布信息后,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变化,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工作,加强污染源管理,落实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各级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指挥部及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加强对应急队伍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实战演练。各类应急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集合出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预警地区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开展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应急队伍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
3.9响应终止
在突发事件处理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后期工作
镇人民政府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原因、肇事者、人员伤亡及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标准由按照国家环保局的标准执行。 镇应急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旗应急指挥部报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突发事件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突发事件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在突发事件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应急保障
镇政府成立的应急队伍24小时保持通讯与信息通畅,保证半小时内可以出发待命,应急资源与经费随时拨用。其它保障机构24小时跟进。
6.附则
本预案是我镇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
本《预案》下发后,各嘎查村部门要组织宣传贯彻,并根据《预案》及时组织相应的演练。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
乌审召镇政府水源地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77-224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