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二级单位、驻镇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我镇2019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草原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切实提高应对森林火灾处置能力,现将《乌审召镇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随文印发给你们,各嘎村社区高度重视本预案,开展防火应急预练。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一、总则
1. 1编制目的
森林草原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一旦发生对全镇政治、经济,生态环境和社会稳定都会造成重大影响。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效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更加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属地管理”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增强森林草原防火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得力,高效有序,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鄂尔多斯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事故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1.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乌审召镇行政管辖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及对乌审召镇构成威胁的界外火的应急处置工作。
1. 4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防火方针,在全面落实预防措施的同时,充分做好扑火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1.5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乌审召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各嘎查村、社区、二级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管理,落实各项责任制,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时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应急处置。以人为本,安全防范。要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地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全社会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利用森林草原防火远程预警监测系统和应急处置手段,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 6灾害的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
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大森
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1. 7预案启动条件
凡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嘎查村社区等有关单位组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但下列森林草原火灾由乌审召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适用范围:
1.7.1:死亡人数在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及经济损失严重,尚未扑灭的火灾。
1.7.2: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或燃烧森林面积5公顷,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且继续蔓延的火灾。
1.7.3:自然保护区或者重点火险区发生一般以上森林草原火灾。
1.7.4:危及居民、牧户、重点林区或重要设施的火灾。
1.7.5:影响到毗邻旗区的危害性较大的火灾。
1.7.6:因当地力量不足,需旗与市里支援或旗政府有明确指示。
二、组织指挥体系
2. 1森林草原防火机构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和林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嘎查村、社区负责组织力量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2. 2扑火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各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根据火场实际,在森林草原火
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服从
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和信息报告
3. 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
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 .2预警发布
林业、农牧业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由各级森林草
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经镇防火指
挥部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
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
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3. 3预警响应:
主要采取四项预警响应工作状态,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地区防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火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防火指挥部及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加强对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实战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预警地区嘎查村、社区分管领导坚守岗位,防火指挥部及防火办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加强地面人工巡查和瞭望监测,做预警信息发布,专业扑火队伍靠前布防,各类半专业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集合出发。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党委、政府分管领导,预警地区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扑火队伍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半专业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 15 分钟内集合出发,其他扑火队员也应做好参与扑火准备。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
础上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各类专业扑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 10 分钟内出发。防火指挥部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实时督导和检查。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防火指挥部及时向旗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草原火灾。
(4)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5)需要旗和市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6)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四、应急响应
4. 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
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草原防火指
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
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嘎查村、社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进行协调和指导;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 2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级扑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
扑火现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讯组、后勤保障协调组、
宣传报道协调组、火案查处协调组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相应
工作。
4. 3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
起阶段。必要时,组织调动专业扑火队伍及武警部队、解放军、
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
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
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
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
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以及其他不
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 4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
有效阻隔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
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
安置工作。
4. 5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
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
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 6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
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
疗、抚恤。
4. 7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
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
威胁。
4. 8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受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
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
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
稳定。
4. 9火案查处
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
时协助森林公安进行依法查处。
4. 10发布信息
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严格按照
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
发布。
4. 11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 12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
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5. 1火灾评估
镇人民政府林业、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及其他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旗人民政府提出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部制定的标准执行。
5 .2工作总结
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向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 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预案实施程序
6. 1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称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国有林业场站圃和其他有关机构在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后,要在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信息。一旦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立即启动本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接警后 30 分钟内分别向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总指挥、镇政府办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5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其他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快速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助工作。
6. 2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旗扑火指挥部及时通报火灾有关情况,提出处置方案,扑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协调组织实施。
6. 3扑火指挥部成员要立即脱离原工作岗位,进入临战状态。根据扑火需要,镇防火指挥部有关领导要亲自或指派其他成员赴火灾现场督查并协调指挥扑火工作。
6.4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领导批示,承办具体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6.5镇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要储备足够防扑火物资。发生火灾需动用储备物资时,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物资储备不足时,镇防火指挥部统一调运,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工作。
6.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镇防火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火灾案件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对火灾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七、扑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及职责
7.1扑火指挥部:发生上述森林草原火灾时,镇防火指挥部设立扑火指挥部,由扑火总指挥、副总指挥和综合调度组、后勤组、宣传报道组、火案侦查组组成。
7.2扑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吉仁巴雅尔
副总指挥:康 锐、巴图达来
成员由现任副镇长及嘎查村支书、村长和二级部门负责人组成。
7.3扑火指挥部职责:
7.3.1研究、协调和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依照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部署及时制定扑火作战方案,及时掌握扑火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等,尽快扑灭火灾。
7.3.2根据扑火指挥部领导批示,镇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上报火灾情况报告,提出扑火处置方案,承担扑火救灾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火灾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扑火物资的发运和指挥部正常运行必需的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并组织人员填写《火灾扑救现场记录表》,记录总指挥发布的各项决策,命令和上级批示的内容,以及参战单位到场的力量和时间,记录、拍摄火灾现场、灭火力量部署情况。
7.3.3镇防火指挥部派专人负责火灾情况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
7.4扑火指挥部各工作部门成员组成及职责
7.4.1综合调度组:
组长:脑布仁庆
成员:纪 云、武学军
在扑火总(副)指挥的领导下,负责指挥部具体组织工作。
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和火场天气预报情况;
2、按照指挥部的部署,不间断地侦查火情,提供决策依据,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定时提供火场气象预报和相关资料;
3、随时调度火场情况,掌握最新火情发展和扑火情况并根据火场火情动态,编写《森林草原火情简报》,上报火情报告,及时传达国家、自治区及市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4、掌握扑火后备力量,必要时组织后备力量参战或者替换;
5、做好火灾现场文字记录;
6、负责文件收发建档汇总工作情况,起草镇指挥部总结报告。
7.4.2后勤保障组:
组 长:哈斯鲁(后勤主任)
成 员:后勤所有现有成员、临时抽调人员
主要职责:
联系组织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
7.4.3宣传报道组:
组长:贺 梅
成员:王舒嵘
职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
7.4.4火案侦查组:
组 长:巴雅尔
副组长:阿拉腾布拉格
成 员:现有执法队所有人员
其他工作人员从镇森林公安局干警和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
在组织扑救时,组成火因调查组,及时侦破火案,在火灾扑救后,由防火办上报火灾损失情况,依法追究火灾责任人和惩处火灾肇事者。
7.4.5扑火场设备:GPS定位仪、笔记本电脑、便携式卫星电话、数码摄像机、照相机和火场地形图等。
7. 5各相关单位及职责
镇宣传办: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火灾扑救信息。
派出所、森林公安、司法所:指导各地及时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并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公安消防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时对火案进行查处。
镇执法局:督促在林区内的各地质勘探施工点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参与全旗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指挥工作。
镇民政办:指导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救灾减灾工作,负责灾民救助和有关伤残人员的抚恤,组织开展文明扫墓祭祀,减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卫生院:在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做好灾区受伤人员的救治、药品紧急支援、卫生防疫工作。
镇工业办:协调地方及时妥善安置、救济灾民等善后工作。
交警中队:承担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公路、水路紧急运输工作及森林草原防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
中国联通乌审召分公司、中国移动乌审召分公司、中国电信乌审召分公司:负责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等。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气象成因分析。
消防支队: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根据扑火需要,及时调动兵力,组织扑救。
乌审召镇人民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旗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分队建设与管理,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责协调部队参加边界地区和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的兵力调动等工作。
八、森林草原火灾的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8.1森林草原火灾预防
镇人民政府、各嘎查村要开展经常性的护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护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综合能力。
8.2火险预测预报
气象部门应当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当对事发地天气进行适时监测和预报,及时为扑火前线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8.3火情监测
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草原,管理野外用火,观察、瞭望和及时报告火情。
8.4信息报告和处理
8 .4 .1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8 .4 .2森林草原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8 .4 .3森林草原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镇宣传部和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8 .4 .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九、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程序
9.1火情报告
9.1.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管辖地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向所在地镇政府报告或者向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作详实报告。
9 .1.2各嘎查村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向镇防火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
9.1.3镇防火办根据火灾情况,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向旗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火人数、火势分析、火场气象信息等。
9.2火情处置
各嘎查村在向镇防火办报告的同时,应立即组织对森林草原
火灾实施紧急就地处置。在难以快速控制火情的情况下,要及时
向镇防火办提出请求支援,镇防火办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请示镇防
火指挥部决定是否启用本《预案》。
9.2.1镇防火办有关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旗防火办主任报告,防火办主任视情况逐级报告副指挥长、指挥长直至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9.2.2镇防火办主任要根据火场实际情况或者旗防火指挥部领导同志的指示,委派人员赶赴现场和镇人民政府有关领导组成扑火协调组,帮助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督促火灾扑救工作。
9.3扑救程序
9.3.1扑火指挥
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扑火救灾工作,参加扑火救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火场范围较大时可以分片、分段安排扑火任务,落实扑火责任,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在火情蔓延速度较快趋于严重时,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级别应当随之提高,人员组成作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9.3.2灭火作战的基本原则
(1)扑火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扑火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加强科学技术研究,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4)在落实责任制上,要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9.3.3扑火安全
扑火前线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9.3.4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有关镇政府、国有林业场站圃、涉林企业及有防火任务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3.5扑火兵力部署和装备
全镇组建成立由民兵预备役组成的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和嘎查村两委、嘎查村草原森林防护员。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作为第一梯队快速反应扑火队,负责本辖区应急扑火工作。镇中煤消防队作为第二梯队,灵活调动,负责全镇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扑火组织本着“专业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防火期内各半专业应急扑火队预备待命。发生火灾时由本辖区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扑火,清理火场,待余火彻底清理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兵。各扑火队配备风力灭火机10-15台,风水灭火机10台,二号工具 50 把。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动员群众为辅的原则。直接扑打火线人员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消防武警部队为主;火场看守应以镇和嘎查村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严禁动员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工作。
(2)扑火力量的调动。本《预案》扑火出动实行“梯队”制。一旦实施本《预案》,由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
主力梯队:镇里半专业扑火队和博源、中煤专业消防队。
增援梯队:火灾相邻苏木镇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
预备梯队:旗消防大队、旗人武部队。
镇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按照下列程序调动扑火队伍:第一梯队:镇护林防火指挥部依据火灾情况,下达出动命令,就近调动主力梯队中的人员赶赴现场,也可根据情况就近调动增援梯队和部分预备梯队人员赶赴现场。第二梯队:在主力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再调动其余主力梯队和增援梯队兵力,组成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在主力梯队,增援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人员补充的情况下,由预备梯队人员组成第三梯队。
9.4通讯联络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工具的作用。发生火灾时,镇防火指挥部成员通讯工具要全天开机。扑火前线指挥部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扑火队长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必要时,要在扑火前线指挥部架设临时固定电话,以便沟通火场信息。从启用本《预案》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时,各嘎查村社区要每 30 分钟将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进展及有关情况向旗防火指挥部报告一次。
9.5火情监视及火场天气预报
镇工业办负责火场天气监视,并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
和天气预报服务工作,要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迅速、
准确地报告防火指挥部。
9.6扑火机具
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的扑火机具要自带,不足部分,由当地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第三梯队扑火机具原则上由旗扑火物资储备库解决。
9.7后勤保障
要协调农牧业服务中心等部门,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紧急状态下,对扑火应急物资,可由扑火前线指挥部后勤组长签收后结账。
9.8火案查处
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由镇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镇和旗防火办。
9.9善后处理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由镇人民政府办理。特殊情况,可由镇人民政府请示旗人民政府解决。对于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死亡、伤、残人员的抚恤和家属安置,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过火林木,查清林木受害程度,能挽救的要采取措施进行挽救,并防止病虫害的蔓延。
9.10宣传报道
宣传报道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处理程序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的报道。
9.11责任制度
9.11.1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实行火场前线指挥部负责制和镇护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各扑火工作组组长分工负责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技术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11.2.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9.12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
结束应急状态。
一十、后期处置
10.1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衣食住行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10.2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镇防火指挥部向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等情况。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并按要求报上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
10.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并报旗政府和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
十一、综合保障
11.1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11.2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11.3扑火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根据护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护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旗防火办设立护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急需物资。
11.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11.5培训演练
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十二、常用灭火战法
12. 2以火打火、打烧结合战法(也称火攻战法)。在火线前方的一定位置上,人工点烧火线,烧向火场方向,留下一条隔火带,以控制火势,彻底灭火。
12. 3打清结合、稳步推进战法(也称推进战法)。兵力不足、不能对整个火场合围时,沿火线一侧推进灭火。所有扑火装备、扑火人员在镇防火指挥部指挥下,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调配。要保证人员、装备完备协调,按照从近从快、集中优势、军民协同配合、打快速歼灭战的原则,有组织、有规律的进行扑救。
十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及责任惩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负伤人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局和武装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派出所协同旗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依法审理。
十四、附则
14. 1本预案是我镇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
14.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乌审召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77-2247988、火警12119
附则:森林草原预警信号
火险等级 危险程度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颜色
1.低度危险不易燃烧 不易蔓延
2.中度危险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蓝色
3.较高危险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黄色
4.高度危险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橙色
5.极度危险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红色
注:一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不发布预警信号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