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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019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2019年02月27日 名  称: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召党发〔2019〕23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各二级单位、驻镇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为,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刻汲取锡林...

乌审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各嘎查村(社区)、各二级单位、驻镇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行为,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刻汲取锡林郭勒盟“2·23”安全事故教训,根据《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乌安委会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监管执法内容和监管对象特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编制目的

有效监管和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体现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并理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实现全局、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提高履职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成立乌审召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脑日布仁庆      镇政府副镇长

  员:额尔德尼巴雅尔  综合执法局局长

哈斯巴格那      派出所所长

乌云达来        交警中队队长

张晓军          司法所所长

那苏格          国土所所长

李鼎成          电管站站长

        韩世波          自来水厂厂长

贺希格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金龙          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下设办公室在综合执法局103办公室。

 三、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突出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油气管输、城市燃气管网、冶金工矿商贸、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

四、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从 2019 2 27 日至 3 31 日。

(一)自查自纠阶段(2 28 日至 3 10 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重点的督查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督查整改阶段(3 11 日至 3 20 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认真分析、及时解决、跟踪整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三)总结提高阶段(3 21 日至 3 31 日)。认真梳理大检查期间采取的监管措施,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作法,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旗安委办。

五、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一线员工落实岗位安全制度,组织班前会、班后会,开展岗位隐患排查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推进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情况;加强重要设施和装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测检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安全状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强化复产复工安全措施等情况,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六、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实行主办监管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在现场监管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将检查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安监案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安全隐患能及时消除。

 

 

中共乌审召镇委员会      

201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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