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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2028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其它 发布机构: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07日 名  称: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陶勒盖镇2024年秋季义务植树造林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兰镇政发〔2024〕4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嘎查村、社区: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陶勒盖镇2024年秋季义务植树造林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兰陶勒盖镇2024年秋季义务植树造林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7

 

各嘎查村、社区:

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乌兰陶勒盖镇2024年秋季义务植树造林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乌兰陶勒盖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乌兰陶勒盖镇2024年秋季义务植树造林方案

 

为增强全民义务植树意识,进一步巩固我绿化成果,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进而推动全义务植树造林活动深入开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工程等生态建设要求,以打赢黄河“几字弯”毛乌素沙地歼灭战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林长制为抓手,多部门协调,坚决担好“绿色使命”,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共同建设绿色乌审。

二、组织形式

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技术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片负责原则,各嘎查村、社区要认真完成秋季植树造林任务。

三、活动时间

秋季集中义务植树时间为2024年11月7——2024年11月14日。验收阶段2024年11月底政府纪委联合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对义务植树造林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任务

1.苏木镇各完成100亩的义务植树任务,各嘎查村和“3+1”互助单位完成30亩的义务植树任务。未安排造林任务的企业,由属地嘎查村、社区负责组织秋季义务植树造林,苗木自备。

2.各社会团体及广大农牧民积极开展“党员林”“人才林”“幸福林”“青年林”“巾帼林”“亲子林”“民兵林”“企地互助林” 等主题造林活动。植树地块自行协调落实广大农牧民在自家房前屋后植树,并鼓励其参与嘎查村社区秋季义务植树造林活动。

五、技术要求

1.苗木要求。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宜乔则乔,宜灌则灌阔叶乔木树干通直,根系完整。针叶树种顶牙饱满,层间距适中,冠形完整。灌木树种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樟子松带营养杯。

2.栽植要求。乔木株种植行距为4m×4m。灌木种植株行距为1m×4m。沙障设置行距4m,并用沙柳插条交叉固定沙障,固定距离2m。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嘎查村、社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活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确保栽植质量。在造林期间,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地技术指导,确保苗木成活率。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嘎查村、社区义务植树基地选址确定后将地理坐标于11月11日前报送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

(四)强化督查落实。植树造林期间,镇政府纪委要重点督查植树造林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瞒报谎报、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五)做好安全生产。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人员安全,在参加义务植树期间应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进入草原林区后,不得吸烟和使用明火,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造林过程中规范使用造林工具,不得从事与造林活动无关事项,注意人身安全。

文件下载:乌兰陶勒盖镇2024年秋季义务植树造林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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