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定河镇机关、各村(社区):
为纪念第110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国妇女十二大精神,通过选树先进、宣传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立足岗位、锐意进取,展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巾帼风采,助力乡风文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自觉行动,为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奋力开启绿色崛起新局面贡献巾帼力量,无定河镇党委、政府决定,在202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全镇“三八红旗手”5名,“巾帼建功标兵”7名,“巾帼抗疫先锋”8名,“最美志愿者”16名,“无定河婆姨”志愿服务队先进小分队6支,“栓整人家”32户。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思想品德好。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无私奉献。
3.爱岗敬业、拼搏进取、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近年来在我镇各行各业经济社会发展及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4.全镇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务实工作作风、强烈社会责任感。
2.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乐于奉献、服务意识强,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
3.成绩突出。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在本单位、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示范性。
4.全镇“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巾帼抗疫先锋”评选条件
面向基层,政治觉悟高,自觉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可以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女党员,也可以是深入疫情防控一线,靠前指挥发挥重要作用的,协调调度有力,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的,重点是奋斗在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女同志。
(四)“最美志愿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2.长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理论政策宣讲、文明实践、社区服务、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共建“一带一路”,以及党员带头参加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坚持参加我镇妇联组织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五)“无定河婆姨”志愿服务队先进小分队评选条件
各村(社区)“无定河婆姨”志愿服务队小分队,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助力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并作出一定贡献的。
(六)“栓整人家”评选条件
1.“五美”:庭院美、室内美、景色美、生活美、品质美。
2.“五净”:庭院净、居家净、厕所净、畜舍净、仪表净。
3.全体家庭成员能够积极拥护党的政策,积极带动家庭成员助力乡村振兴、乡风文明、人居环境整治,投身于幸福无定河建设各项事业当中。
4.全镇“栓整人家”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推荐方法
机关、各村(社区)可将符合条件的先进典型评选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启动评选工作。机关、各村(社区)接到通知后,即刻启动评选工作,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实施步骤,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进程。
(二)广泛听取意见。在确定候选对象过程中,各村(社区)要采取适当方式,征求拟推荐候选对象所在社农牧民意见,确认对候选对象无异议后再进行上报。
(三)确定候选对象。机关、各村(社区)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推荐候选对象。
(四)评选表彰。无定河镇将根据个人事迹、村(社区)审核意见、镇纪委等单位审核结果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充分酝酿、认真审议,再经公示,评选出2019年度先进典型并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监督。
(二)机关、各村(社区)对推荐的候选人要进行认真审核,在推荐候选人时,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等方面的代表性,注重推选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牧民等优秀女性。
(三)近年已获得过相同荣誉的个人及家庭不再参评。
(四)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推荐表,并附500 字以上的先进事迹材料简介。
(五)所有上报材料均采用 A4 纸打印,同时提交电子版。请务必于2020年2月29日上午12:00前经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将推荐表(盖章)、个人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生活照、工作照、全家福照片3-5张,必须是有代表性的高清照片,配详细图片说明,工作照需配与事迹相关照片,以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至无定河镇妇女联合会。
联系人:韩晓莉,联系电话:15947494342,电子邮箱:1289662249@qq.com。
中共无定河镇委员会 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