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二级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我镇决定调整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称食安委)组成人员和职能职责等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主 任:斯楞格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主任:思 飞 镇综合执法局局长(常务副主任)
成 员:
萨日娜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乌都其木格 镇党群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
王登祥 镇党政综合办主任
王俊博 镇党政综合办常务副主任
杜 伟 镇基层党的建设办主任
高小云 镇城市管理办负责人
范登梅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贾俊青 镇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王琼琼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李昭君 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边俊荣 和美社区支书兼主任
刘二飞 乌兰什巴台村支书兼主任
吉日嘎 图呼勒岱嘎查支书兼主任
那仁其力格尔 陶报嘎查支书兼主任
吉日嘎拉 梅林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沙仁高娃 黄陶勒盖嘎查支书兼主任
阿拉腾朝格图 达汉庙嘎查支书兼主任
杜治权 大牛地村支书兼主任
谢庆祥 沙日嘎毛日村支书兼主任
张拴成 呼吉尔特村支书兼主任
冯耀进 葫芦素村支书兼主任
郭文杰 图克派出所所长
阿命布拉格 图克司法所所长
朱志荣 审旗交管大队图克中队长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委员会在镇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及旗委、旗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规划;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综合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预测和发布,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定期听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汇报,分析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全镇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
二、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牵头组织开展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业安全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负责在政府常务会议或日常会议上安排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每年不少于两次。负责镇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的预算、核拨及使用监管。
(二)镇纪委。监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三)基层党的建设办。负责对各嘎查村、各相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的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报道和公益宣传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客观报道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动态,曝光食品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平安建设办。负责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各嘎查村、各相关部门在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五)镇司法所、派出所。负责研究制定全镇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工作规划,参与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就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等问题,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会议纪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存在问题。
(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管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监测;监督实施药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安全监督管理;督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查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和无证经营违法行为;发布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和检验检测信息,并向委员会报告;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应对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参与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监管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五类广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整治各类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管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用于食品的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上报,及时与其他监管部门交流信息;指导建设食品药品相关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七)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乡村振兴办。负责承担提升全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食用农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前的贮存、运输等过程的监管;负责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及其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建设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食用农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设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依法实施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负责监管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农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森林植物及产品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
(八)图克市场监督管理所、镇综合执法局、 城市管理办。负责监管辖区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等无证流动食品摊贩。建立健全并监督实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与宣传,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九)乌审旗府深中队。负责保障全镇绿色食品安全通道畅通及食品紧急运输车辆调用,满足食品安全紧急运输需要。
(十)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做好全镇范围内受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镇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福利院、民政救助站等机构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镇清真食品方面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清真食品管理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负责抓好全旗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药品安全自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单位、个人或家庭托餐等的食品安全检查,指导全镇开展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十一)各嘎查村、社区。各嘎查村、社区支书主任是所在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协助做好所在辖区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及镇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委员会根据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成员单位的组成及职能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完成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食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图克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海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彦东同志兼任。今后,除镇主要领导外,食安办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