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
现将《图克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图克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1〕13号)《鄂尔多斯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坚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准确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不断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与反腐“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精神。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精神作为根本遵循,主动对标对表,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入开展。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扫黑除恶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根本保证。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动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真正做到听民意、解民忧、惠民生。
(四)坚持依法推进。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机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五)坚持系统集成。及时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防范黑恶势力卷土重来的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六项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
1.常态化开展线索摸排,扩线深挖一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保持群众举报渠道畅通,针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房地产、社会治安和乡村治理等12个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象开展专项整治,要密切关注黑恶问题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特别是针对传统行业的粗放管理、资源行业的非法垄断、娱乐行业的藏污纳垢、新兴行业的非法野蛮生长等现象,再深挖一批涉黑涉恶线索。行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统一联动的线索移交反馈机制,及时落实跟踪核查。
2.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深入研究本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新的规律特点,掌握黑恶势力涉足的新领域、采取的新手段、呈现的新形态,全面研判重点行业领域黑恶团伙的背景信息,定期开展实地走访排查,依法严厉打击一批重点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彻底查清利益链条,既要打击具体犯罪团伙,又要打击上下游犯罪,彻底斩断“黑灰”产业链。
3.定期开展行业整治满意度测评,建立重点行业领域社会监督制度,对掌握权力的重点对象、腐败易发的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加强制约监督,堵塞监管漏洞。
4.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要加强与行业领域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对发现的行业乱象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制发“三书一函”(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或公安提示函)并强化跟踪问效、督办问责,密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全链条打击整治。
5.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内的群众举报、日常监管记录、“三书一函”等开展梳理分析,深挖隐藏较深的重点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着力解决监管不力、管理缺失、协作不畅等问题。要对本行业领域的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长效机制建立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构建“各级党委领导、行业部门具体负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6.建立涉黑涉恶重点人员数据库,将所有重点人员纳入视线、掌握动态、强化管控。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深度挖掘,实现对重点人员精准摸排和轨迹监测,提高发现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对黑恶势力容易染指行业的从业人员加强备案管理。加强黑恶势力犯罪前科人员监督管理,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都教工作,落实对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失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的服务管理措施,防止其被黑恶势力拉拢利用。总结推广“复苗工程”经验做法,处理好预防、惩罚和教育矫治的关系,防止未成年人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健全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动态排查整顿长效机制。围绕“五化协同、大抓基层”,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农村牧区基层党建主要职责与基本任务清单》,继续巩固和坚持《鄂尔多斯市规范农村收区城镇社区治理防止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及时发现解决民生方面的突出问题、“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侵蚀和宗教势力影响严重等问题,扎实做好抓党建促农村收区宗教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全市嘎查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大排查,通过“四个一”工作机制、“一支部一对策”等措施,建立健全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常态化机制,确保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动态清零”,到2021年底全市30%以上的嘎查村党组织达到“最强党支部”标准。
8.强化党建引领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领导。以党建为引领,以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健全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的嘎查村党组织体系。发挥镇街道、嘎查村三级党群服务中心作用,分别建立网格布局图,上下联动推进网格服务管理工作。以“网格化管理、多元化服务、信息化支撑”为抓手,科学规划网格设置,严格网格长、网格员选用标准并合理设定职责,常态化开展基层党建、信息采报、矛盾化解、隐患排查、宗教治理等工作,构建形成“旗党委一苏木乡镇党委一嘎查村党组织一网格(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一党员联系户”的党建引领基层网格化治理模式。把基层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工作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五化协同、大抓基层”的重要任务,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网格化管理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9.坚持“双好双强”标准,切实选优配强嘎查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带头人,全力推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和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落实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和嘎查村“两委”成员资格旗县级联审机制,从严把握“17种情形”负面清单,实行嘎查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加强对嘎查村“两委”成员的动态管理和日常监督,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一律在镇区党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和履职备案,逐一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嘎查村“两委”其他干部一律在镇党委进行任职和履职备案,全面实行嘎查村干部“一人一档”。加大不合格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届中调整力度,建立健全嘎查村“两委”成员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要及时清理出去并补齐配强。加强对全市嘎查村“两委”干部备案管理。
10.切实增强嘎查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推动嘎查村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要求载入嘎查村民委员会章程和村规民约。加强嘎查村协商民主建设,健全嘎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嘎查村级重大事项议事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积极推动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加强制度约束,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等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深化嘎查村“三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让黑恶势力无机可乘。以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嘎查村(居)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有序运行。涵养文明乡风,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的作用,持续推进移风易俗行动,切实提升乡村文明程度,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
(二)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
11.实行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常态化运行,发挥网络新媒体、融媒体宣传作用,提高举报奖励标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进一步激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的热情。
12.对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统一分流转办,实行分级核查和上级复核办结制,常态化开展线索直核、协核,旗扫黑办每季度组织1次抽查,对线索核查存在问题的严肃追责,对核查进展不大的采取异地用警等方式推动查深查透。各核查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处置办理涉黑涉恶线索,以至少3人集体讨论的形式确定核查结论,讨论过程全程记录,核查结论签字负责并落实终身负责制,做到“查实有结果、查否有依据”。
13.建设公安机关智能研判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平台,借助大数据等手段,实现对涉黑涉恶线索、案件的全程闭环动态管理。建立市、旗两级举报线索核查联动机制,动态掌握各级各地线索核查进展,各级政法机关要每月更新举报数、转办数、办结数、成案数等,做到对举报线索底数清、情况明。定期对群众举报线索进行分类分析,动态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动态监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动向,按季度向旗扫黑办报送全市涉黑涉恶线索分类分析报告。
(三)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
14.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深入分析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及时排查研判处置涉黑涉恶线索,形成涉黑恶犯罪形势分析研判报告。运用好监所“第二战场”,对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以及行业部门、信访单位移交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加强排查梳理和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通过提级办理、指定管辖、异地办案、案件会商等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形成有效震慑。对潜藏蛰伏、变色变异的黑恶势力要穷追猛打,对敲诈勒索、欺行霸市、暴力抗法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露头就打、消除后患,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15.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即时打击工作机制,政法各机关要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工作规则》,加强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相互制约,通过庭审观摩、案件会商、实地督办等形式加强指导督办,确保司法尺度一致、办案标准一致,形成打击合力。
16.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政法各机关要定期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明确法律政策界限,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要通过个案督办、类案指导、印发典型案例等形式,切实加强办案指导,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旗司法局要依法规范律师代理工作。
17.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对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提升办案质效;对于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或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要实行团队协同作战、集中力量攻坚。检察机关要提高提前介入侦查实质化水平,严格适用退回补充侦查程序,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8.把斩断黑恶势力经济链条作为除根之策,对涉案财产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手段,切实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做好涉案财产甄别工作,强化与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财产处置到位率。依法做好判决执行工作,对经营性资产及罚没实物,探索采取接管、整体接收等有效执行方式。金融、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依法及时查询、冻结相关资金账户。
19.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涉黑涉恶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适时通过公布典型案例、开展案件评查等方式,指导各地提升涉企案件办案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强化纪法协同,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送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分析、案件通报、协同推进等工作制度,完善公安与纪检监察“双专班”办案模式,实行协同立案、协同督导、协同公告,运用好重点关注、约谈、联合工作组等方式,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犯罪问题。
21.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纪违法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监督、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微腐败“大清扫”等,全面排查涉黑涉恐及“保护伞”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深化运用大数据办案、团队办案、模块化办案、倒序办案、“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工作模式,完善交办、领办、督办、核办“四办”做法,确保打深打透。
(四)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
22.积极旗市扫黑办配合,每2年联动开展1次扫黑除恶督导督查,推动结果互认互用,定期督导落实。
23.组建镇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队伍,每年根据工作安排,选派特派督导专员围绕重点案件、重点线索、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机动式开展特派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4.旗扫黑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坚持领导包案制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件办理情况,对办案进展缓慢的、“打伞破网”不深的,采取派出大要案督办组或向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等方式,推动依法加快办理、办成铁案。
(五)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
25.将扫黑除恶斗争纳入平安鄂尔多斯建设考评体系,科学赋予分值,强化结果运用,分析评估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地区重点通报督办,推动建立健全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责倒查机制。
26.将扫黑除恶斗争情况作为平安鄂尔多斯建设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27.结合有关部门或机构的专项民意调查,运用线上问卷、回访举报人、走访受害人及受益人、第三方测评、数据模型、召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等方式,及时了解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新评价、新需要、新建议。
(六)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28.成立镇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机构具备数量充足、装备精良、业务过硬的专业队伍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留扫黑除恶“猎鹰”突击队的番号和建制,专门负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线索、案件的核查和侦办。
29.完善重点培育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典型制度,定期开展分片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扫黑除恶斗争的创新实践和典型经验,以发布会、研讨会、宣传会、工作简报等形式加以推广。
30.加强经费保障,将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办案资源基础上,按规定进一步做好办公场所、办案场所及办公办案设备保障工作,确保符合保密要求、适应工作需要。
31.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扫黑除恶斗争铁军。将扫黑除恶斗争业务纳入政法系统培训必修课,加强法律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政法队伍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健全并落实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保护制度,消除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后顾之忧。
32.加大对扫黑除恶斗争重大举措、显著成效和先进典型的报道力度,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为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健全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事)件正面发声、及时引导、回应关切。加强普法宣传,针对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切实弘扬法治文化,增强人民群众运用法律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四、明确各级工作责任,确保扫黑除恶斗争成效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推进,作为政法工作和平安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部署,通过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经常性开展研究,组织开展经常性调研,及时研究扫黑除恶斗争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斗争,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支持。
(二)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治理实行全程领导、全面把关,对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防止行业领域乱象演化成涉黑涉恶问题。
(三)政法各单位要切实当好扫黑除恶的主力军,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推动不力甚至失职渎职的,坚决纠正查处,精准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