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准确地评价图克镇承担的改革任务的改革成效,确保“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改革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达到预期效果,根据《中共乌审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乌审旗全面深化改革效果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改组发〔2017〕3号)、《中共乌审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改革成效评价操作规程的通知》(乌改办发〔2017〕4号)、《中共乌审旗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乌审旗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乌改字〔2020〕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掌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改革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
(二)全面掌握“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全面总结“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基层
民主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举措。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原则。通过科学公正的改革成效评价,发现和解决“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改革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举措,确保改革举措按照既定目标落地见效。
(二)坚持客观实际原则。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规定内容与时宜内容、共性内容与特别内容相结合,突出效果评价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调动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促进发展原则。通过成效评价,确保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释放活力,使企业、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改革创新带来的实惠便利。
三、评价内容
(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评价“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改革工作开展后广大农牧民和居民的知晓情况、对改革工作是否认可、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是否满意等等。
(二)改革创新情况。评价是否认真落实改革任务,积极创
新改革工作方式。
四、评价方式
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效果评价。
五、评价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10月5日—2020年10月10日)。结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改革工作实际,确定问卷调查对象范围,制定调查问卷,开展问卷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二)评价阶段(2020年10月11日—2020年10月15日)。全面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改革问卷调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0日)。对问卷调查工作统计结果进行总结,形成全面客观的效果评价报告。
六、评价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改革成效评价工作由图克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负责本次成效评价的现场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强化调查效果。为了保证问卷调查工作的效果,要始终坚持围绕着问卷调查资料的真实有效来进行开展,确保调研工作结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为后期的统计分析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作为参考。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官方图克微信公众号等媒体,
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深化志愿服务”改革工作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宣传,进一步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营造鼓励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