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苏力德苏木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力德苏木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0日
乌审旗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鄂尔多斯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精神,进一步推进全旗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管造良好的农村牧区人居和发展环境,结合我苏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经营并重,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提升,争创示范的要求,全面深化农村牧区环境整治水平,努力提升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能力。2018年全苏木完成2个建制嘎查(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旗完成10个建制嘎查(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通过持续整治促使全苏木农村牧区环境监管能力和农牧民群众环保意识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优先解决农牧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苏力德苏木周边村庄及人口集中密度大区域的整治工作,立足实际把饮水安全保护、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整治重点,由点带面,不断深入。统筹考虑其他与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与秸秆综合利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整治、村庄绿化等工作的衔接,整合资金提高综合整治成效。我苏木要本着“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开展综合整治,在保证完成年度任务的前提下,也可对整治村庄名单作适当调整。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选取治理技术和模式,对于人口集中村庄的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具备集中处理的村庄要集中处理,对于人口分散的牧区,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村庄就分散处理,并考虑长期运行管理成本。
——创新机制,市场运作。整合农村牧区各类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农村牧区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政策措施,绝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和工业污染防治的做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管护等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市场主体,探索农村牧区环保设施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运营机制,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政府主导,依靠群众。我苏木人民政府,是改善本辖区内农村牧区环境质量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色惠民要求贯穿深化到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全过程。要做好规划方案编制实施、资金保障、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监督考核等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牧区环境质量、加快生态建设,实现生态美与人文美、精神美相得益彰。
三、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苏木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为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旗委农工部,旗住建局、环保局等部门主动作为、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立足本职,密切配合,初步建立了“政府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主要问题 随着我苏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持续增加,农村牧区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村牧区环保基础设施仍不足。农村牧区集中区污水无配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普遍。部分村庄虽配备了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处理处置依然不规范不到位。二是农村牧区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收集程度不高,散、乱、脏现象突出。三是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饮用水水源存在安全隐患风险。四是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未建立、责任分工不明确,治理措施不具体,规章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突出。另外农村牧区环保工作力量薄弱,无专门的环保工作机构和人员,监管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五、工作任务
(一)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利、环保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工作,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嘎查村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本着“能吃地下水不吃地表水,能集中供水不分散饮水”的原则来推动开展工作,在上述基础上加快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对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科学编码并划定水源保护区。对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划定保护范围,同时加大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建立执法联动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开展水源地环境整治,依法取缔保护区(或范围)内排污口,依照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建立水源地管理档案,制定应急预案,强化污染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定期开展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并对农牧民饮用水进行检测,确保居民饮用水合格率在90%以上。
(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
1.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包括垃圾箱、垃圾池等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以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污水收集管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分散式处理设施。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生活污水处理率≥60%,
2.主要措施。推进全苏木农村牧区环保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以我苏木为一个行政单元,实行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因地制宜选取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我苏木在选取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处理处置方式时,要根据村庄的人口密度、地形地貌、运输条件、管网覆盖等因素合理确定技术模式,既要考虑建设成本,更要考虑运行管理维护成本,注重技术实用性和统一性,避免技术“多而杂、散而乱”。
(1)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建立一个垃圾填埋厂,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施源头二次减量,首先在农户一次分类减量过程中实施“六个一点”工程,填一点(建筑垃圾、煤灰用于填路),沤一点(杂草、无法再利用的餐厨垃圾),埋一点(动物尸体),卖一点(可回收的塑料、玻璃、废铁),收一点(有毒有害),用一点(一般餐厨垃圾喂猪喂鸡)。其次在村庄垃圾集中点进行二次分类减量,对一次分类的再次梳理,增大就地消化力度(变卖、利用),在上述基础上实施垃圾集中转运处理,结合实际,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旗处埋”的方式处理;其他村庄的生活垃圾可通过适当方式就近就地卫生填埋处理。在实现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全覆盖基础上,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打造试点示范村、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农村牧区生活污水主要考虑冲厕水、餐厨水、洗衣水、洗浴水,处理模式有动力、微动力、无动力等,处理技术有生态湿地、太阳能、净化槽等,各种污水处理模式、收集处理工艺各有优缺点,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关键是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离城镇较近的村庄,污水可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较多的村庄,可选择净化槽污水处理技术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虽然前期建设成本高,但后期运维成本低,比较适合;人口较少的分散偏远村庄可按照国家考核要求,结合各自地方实际,持续深入抓好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最大程度做到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同时适时对建成的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定期的日常维护管理,保障正常运行。
(三)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鼓励就地就近用于农村牧区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使用方向。对于规模化养殖厂、养殖小区等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较大的地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建议堆肥、沼气、有机肥资源化利用设施和养殖废水处理设施。对于散养、放养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采用在养殖圈内进行自然的填土发酵后,采用还田上地土地消纳的方式处理处置。另外在养殖较为集中的村庄,建议将养殖区域统一集中建设,与农牧民区分开,使于统一集中管理和处理处置,利于提升村庄整洁度,改善村庄环境质量。经过整治的村庄,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苏木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十三五”期间推进新农村牧区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成立领导小组,明确成员职责,分年度制定实施计划、方案,扎实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充分整合资源,实施上下齐抓共管,健全项目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要素保障。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牧民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增强对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资金的保障能力。要加大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旗级以上财政奖补资金和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要把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切实加大整治相关资金整合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鼓励村集体和农户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出资投劳改善农村牧区环境。加大对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深化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