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二级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嘎鲁图镇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经研究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嘎鲁图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强化管理责任和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 年版)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规划
(一)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根据国家政策、地区的发展规划和民众的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进入实施阶段。
(二)发改、自然资源、建设和交通等部门未列入审批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项目承办部门(嘎查、村和社区)编制实施计划,由项目分管领导提交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后实施。
二、项目管理
(一)成立嘎鲁图镇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镇政府审定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督、指导。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项目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部门(嘎查村社区)分管领导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在镇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批、预算、采购和招投标、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工作组组长由项目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纪委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项目具体负责人员和项目承办部门(嘎查、村和社区)负责人组成。另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组长临时指定相关人员参加。
(三)所有项目经镇主要领导授权后,由项目承办部门(嘎查、村和社区)分管领导牵头实施,镇项目管理工作组负责拟定项目计划、实施项目议题、项目登记备案、项目采购和招投标、进度、验收等工作。
三、采购与招投标
(一)对于需要通过政府采购与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操作。
(二)采购(招标)公告要在规定的媒体平台发布,明确采购(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信息。
(三)评标过程要公正公平,组建专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按照既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四)通过询价方式或直接采购方式确定采购的项目,要严格执行《乌审旗嘎鲁图镇人民政府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由项目管理工作组组织询价采购。询价方式可采用电话询价、询价单、网络询价等,形成书面询价单,在能够满足项目质量、服务要求,且同等条件下选择最低报价单位实施。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承办部门(嘎查、村和社区)必须严格按照投资建设计划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用途,或增加投资等;在项目开工后定期向镇党政主要领导书面报告工程实施情况;如需监理单位参与的,按照第三项规定进行监理采购或招投标。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办部门(嘎查、村和社区)不得随意追加预算和超概算投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确需追加预算的,须控制在10%以内,否则需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三)项目管理工作组对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等全面负责。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书面向镇项目管理工作组申请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需上级部门验收的应先组织初验合格后,再配合上级部门验收。由项目承办部门(嘎查、村和社区)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验收,镇项目管理工作组负责制定验收计划,联络第三方审计公司、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并要求项目承办部门(嘎查、村和社区)至少两人参加验收。主要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手续办理情况、项目的会议研究、项目归属、项目运行等情况进行验收。
(二)镇项目管理工作组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验收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一律不得作为验收依据。验收单一式四份,到场人员当场全部签字,项目承办部门(嘎查、村和社区)、实施单位各执一份,党政综合办执两份。
六、工程款支付和审计
(一)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工作组准备相关资料进行工程结算,五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也可根据项目不同情况提前选择跟踪审计。
(二)实施单位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金额结算工程款,项目建设中的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执行;核量单需由项目承办部门(嘎查、村和社区)与分管领导共同签字确认;建设项目资金依法接受上级财政、审计机关检查审计。
(三)项目款支付按以下规定执行:首次报账需提供承包合同或协议和规范税票等有关资料。进度报账需提供项目监理(或者指定的现场监管人员)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和规定税票等有关资料。项目竣工后,凭竣工验收报告和结算表,需要审计的提供审计报告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需预留质保金的,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申请支付余款。涉及项目变更的,需提供项目签证相关资料,否则不予付款。
七、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一)设专人负责依法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严格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收集、整理、归档从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整个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完整的项目建设资料,包括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审计报告,移交到镇机关档案室保管。
(二)项目建设资料移交时应办理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上的移交项目及内容必须具体、真实完整;移交清单除移交双方经办人签字外,还应有移交双方分管领导签字。各嘎查村、社区将项目建设资料交由各自档案室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