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社区,各驻镇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嘎鲁图镇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嘎鲁图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嘎鲁图镇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市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的紧急通知》(乌安委办发〔2019〕17号)要求和旗委、政府安排部署,深入吸取江苏响水“3.20”爆炸事故和锡林郭勒盟西乌旗“2·23”重大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月21日,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夯实各环节责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嘎查村、社区,各驻镇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自觉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精神,加强对辖区和行业内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研判,找准监管重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不断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认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各项目标任务,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全面深入的检查,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及时排查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要坚持责任到人,实行清单管理,建好台账,逐条销号。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限期整改的问题隐患,要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对大检查期间发现问题隐患反复出现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根据本次大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紧抓重大风险排查防控不放松,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抓早、抓小、抓细、抓常。要强化风险意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切实堵塞工作漏洞,做到见事要早、处置及时。相关部门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有效衔接、协同发力,把安全生产作为基本盘,牢牢抓在手上,不留空档、不留死角。紧盯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强化责任、细化措施、严格问责,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使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有力可靠保障。
三、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非煤矿山,要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外包施工队伍开展专项整治。道路交通,要对长途客运车、重型载重汽车等重点车辆开展专项整治,要加强对“三超一疲劳”及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运营的安全监管和打击力度。建筑施工,要结合季节性特点针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行为。人员密集场所,要对各大商场、学校及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和用电安全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各嘎查村、社区,各驻镇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各行业直管部门要对重点企业全覆盖检查,镇安监站将不定时进行抽查检查。
四、推进安全生产五个常态化工作
各嘎查村、社区,各驻镇生产经营单位要持续围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治理、执法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建设开展常态化工作。要坚持严执法、重处罚的原则,加大企业违法违规成本,综合应用事故警示、“约谈”、“黑名单”等制度手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措施
各嘎查村、社区,各驻镇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强化应急演练,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在机构改革期间,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衔接,落实好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活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有一人在岗带班、平时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要坚持做好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上报,第一时间科学处置。
六、工作要求
各嘎查村、社区,各驻镇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主要负责人部署安排工作。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于4 月 12 日前将本地区和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一并报旗安委办,每月分别将本地区和行业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送旗安委办,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随时报送。
镇安监站联络员:潘小丽,联系电话:1384797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