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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05月17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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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低水平项目管控政策是什么?

  问:“两高”低水平项目管控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127号)文件

  一、总体要求

  (一)产业准入方面:新建、改扩建《管控目录》中的“两高”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等。

  2. 符合新增产能管控和产能置换要求。

  3. 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4. 项目选址必须进园区。乌海及周边地区严格控制新增焦化产能,总体规模控制在“十三五”水平;确需新建的焦化项目,产能指标在区域内实行减量置换。海勃湾工业园区、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得新建重化工项目,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音敖包工业园区不再新上焦化项目。

  (二)淘汰退出方面

  现有已建成《管控目录》中的“两高”项目限制类及以下产能,须按照以下要求限期淘汰退出:

  1. 焦炭、电石、铁合金、钢铁限制类产能,须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时限淘汰退出。

  2. 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类的产能(装置),须于2022年底前关停淘汰。

  (三)节能方面

  1. 新建、改扩建《管控目录》中的“两高”项目,节能方面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中的能效标杆水平或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2)项目节能审查须对照《管控目录》要求,按照自治区和所在盟市“双重标杆”(即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既要达到所在盟市标杆值,也要达到自治区平均标杆值),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等方式,化解对自治区和所在盟市能耗强度的影响;通过削减能耗存量、原料用能核减、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式,全额落实能耗指标(以《管控目录》中的“两高”产品或工序作为中间产品或中间工序的项目,按照“两高”产品或工序的单位增加值能耗化解能耗强度影响,按照“两高”产品或工序的能耗量全额落实能耗指标)。

  2. 现有已建成《管控目录》中的“两高”项目,节能方面须落实以下要求:

  (1)单位产品能耗须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中的能效基准水平或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限定值。(2)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产业〔2022〕200号)、《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发改运行〔2021〕1519号),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 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实施方案》(内发改产业字〔2022〕142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行动计划(2021-2023年)》(内能电力字〔2021〕372号)、《内蒙古自治区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全区炼油、现代煤化工、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焦化、铁合金、有色金属、煤电等重点行业能效力争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不低于行业产能的30%。